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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雷同,也不過是雷同罷了。

February 3rd, 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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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圖片來源]

今天康仔傳了一個 Link 給胡某,在這論壇上有人把胡某的帖子轉貼了過去,還說:

我沒有說《大馬部落》抄襲,抄襲是見仁見智的事。

比如:南洋商報主辦的部落大賽,就算該報主辦的活動和他們之前主辦的有相同之處,也不需要杯葛吧 ? 因為正如你所說(的確是你說),不同人想出來的,難道也算抄襲? (有如”難道你主辦過,我就不能主辦嗎?) 為何他們要指他人抄他們的IDEA ? 請看看第一樓最後,《大馬部落》主席的言論和裡頭回复 。

謝謝

注: OUI-BLOG在台灣是非常出名的BLOG。

[ 本帖最后由 grandiaseh 于 2-2-2008 05:27 PM 编辑 ]

「非常出名」與否,也見仁見智。

首先,我想這位朋友真的需要再看一看我寫了甚麼,我說:

這種傳遞錯誤訊息的報社真的需要檢討一下了。

我幾時說過南洋商報抄襲我們啦?
grandiaseh,這不是威脅:我保留一切法律權力伺候說我講過我沒說過的話的人。

我主張杯葛南洋的賽事,跟抄襲無關。

然後他再說:

謝謝。

你說得真好,同樣的,那麼等他們申請專利後,才來評擊南洋商報不可舉辦部落格大賽。南洋商報第一次主辦,稱第一屆沒有不當之處呀。他們可以稱第一屆,難道其他人不行? 如果不行,那麼請他們不要盜用我的母站的點子。對了,”當我們blog在一起”是我的母站,被人盜用的心血你可知多少??(誠如你說,你早就想到這句話,怎麼你不用呢 ? 我早就知道有地心吸力啦。只不過我遲出世幾百年,給人搶去專利罷了。)

下次如果有人主辦第一屆大馬人中文部落格大賽,是不是也不行?

麥當勞有一句”我喜歡”招牌句子,那麼kfc是不是可以拿來用?

都說抄襲與否,見仁見智。

南洋商報第一次主辦,稱第一屆「南洋部落格大賽」自然沒有不當之處。

而《當我們blog在一起》是一個站名,《大馬部落》的點子來自一首兒歌「當我們同在一起」,這首兒歌早在大家都還沒出世前就有了,所以大家有沒有「抄襲」真的是見仁見智,胡某贊同。

JerryWho 大馬部落。

  1. 鈧凯
    February 3rd, 2008 at 10:48 | #1

    見仁見智…

    我在那儿回应了…呵呵

  2. February 3rd, 2008 at 11:25 | #2

    公道自在人心。

  3. February 4th, 2008 at 06:34 | #3

    人家的重点是要宣传,唯有成全他咯,呵呵…

  4. February 4th, 2008 at 21:16 | #4

    嘿嘿~宣傳戰拯救他的部落格?

  5. February 4th, 2008 at 21:31 | #5

    宣传他的“伟大创作”,嘿嘿!!

  6. February 6th, 2008 at 20:53 | #6

    我写blog的,为什么拿blog这个字当slogan?抄袭啊!?(见人见智咯,见人见智。)

  1. February 3rd, 2008 at 12:34 | #1
  2. February 5th, 2008 at 18:16 | #2